事发宜宾叙州!包工头命丧断头桥,国资控股公司拒绝负责

       大众新闻报首席记者 熊宇 骆闻

       近日,四川宜宾网友向大众新闻报(爆料微信:dzxwbs)记者反映:2024年6月17日晚上大约8点过,宜宾市叙州区栀香路断头桥,一两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无任何安全措施和安全提示牌的断头桥上坠下死亡。事故发生至今三个月,其家属多次找到未交付路面、断头桥建设单位、政府应急、街道社区、信访局等多个部门,均以“没有关系”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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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受访者供图)▲

       网友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事故具体原因是什么?为了解事实真相,9月18日,大众新闻报记者前往宜宾事发现场和相关单位了解情况。

事发断头桥未启用 亦未安全封闭防护钢管形同虚设

       当天在家属的陪同下,记者实地走访事发现场。

       事故发生断头桥位于宜宾市高铁站附近的栀香路,顺着高铁站前面的栀香路往事发现场步行,栀香路在高铁站前左侧方向转弯延伸至永安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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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侧面远眺断头桥现状▲

       站在栀香路高铁站前左侧方向转弯处往永安路方向远眺,能清晰看到永安路交通信号指示灯,现场道路两边树立有“禁止通行”标识,并有低矮围栏,目测栀香路与永安路系一平面无法看到断头桥尽头处。再往前步行差不多一百米来到桥面上,桥面上用钢管简易拦住,再往前走,桥面另一端突然出现断头桥,断头桥距离地面约十几米高,断头桥下边正在施工。断头桥依然用几根简易的钢管拦住,轻轻弯腰就能跨越钢管到达断头桥边沿,简易钢管形同虚设,无法起到任何安全防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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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断头桥方向的警示牌和围栏▲

       当天晚上9点过,记者再次返回事发路段,漆黑一片。相对白天视野比较,除了永安路方向的交通信号指示灯和路灯外,什么也看不到。

包工头命丧断头桥 家庭顶梁柱轰然倒塌

       坠亡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名叫杨贵均,1984年6月出生,事发时刚满40岁。

       杨贵均家属艾女士指着断头桥沿告诉记者,杨贵均是6月17日晚上9点左右在断头桥沿砸下去不在的。当天晚上9点20开始拨打他的电话,一直到次日早上6点过电话才有人接,但电话不是杨贵均本人接的,是其他人员接听的,才知道他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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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头桥沿搭建的简易防护钢管现状▲

       杨贵均生前主要承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没出事前,平均每年有近百万的收入,出事时承包的两个工地才开始施工没多长时间。家里有60多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两个女儿以及肢体残疾的爱人,长期以来家庭开支全靠杨贵均一个人。

       后来在得到杨贵均的手机后打开发现,事发当天晚上8点过,杨贵均还给他亲家转款1千元,并通视频电话,9点20分后永远无法再联系上。当时他砸下去的桥下面还是一片泥巴地,在殡仪馆看到他时,脑壳一个大洞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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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网友发布的抖音视频截图▲

       记者注意到,当地网友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9点56分发布的抖音视频画面显示:断头桥下面的泥巴地上躺着一名身着黑色上衣的男子和一辆两轮车,画面的另一端为断头桥沿。

家属称事发路段和断头桥无任何警示标识与安全防范措施

       艾女士向记者介绍:事发时道路路面连接桥面处没有任何警示标识标牌,更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只有断头桥沿用几根钢管拦着。6月18日早上出事后,才有工人在道路路面和桥面上安装栏杆和警示标识标牌。该路段的建设单位为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成集团),施工单位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没有移交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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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工人在路面安装围栏(受访者供图)▲

       艾女士提供的6月18日上午拍摄的原载体多段视频画面显示:多名工人在道路入口、道路路面与桥面连接处正中间等部位安装栏杆。

       杨贵均的死亡原因,宜宾市中医医院出具的证明书显示为高处坠落。

事发现场属于在建断头桥 交警部门确认不属于交通部门管辖

       6月19日,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二大队委托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对杨贵均尸血鉴定。

       案(事)件简要情况介绍:2024年6月18日06时06分许,接到路人报警在宜宾市叙州区高铁宜宾站,一辆电动车掉落在工地内,有一人倒卧在旁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宜宾市中医医院现场确认倒地者已死亡(具体死亡时间待排查)。

       经查2024年6月17日20时59分,杨贵均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从宜宾市叙州区密立方出发经大湾路往高铁站方向行使,疑似从宜宾市叙州区高铁宜宾站栀香路在建段断头桥处坠落于凤凰大道在建工地。司法鉴定其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203.8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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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告知书(受访者供图)▲

       6月20日,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二大队出具的第2024062001号《不予受理告知书》内容显示:艾女士于2024年6月18日向宜宾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称的杨贵均死亡案,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应急局回应不属于生安全生产事故 多次座谈无果

       艾女士称,从杨贵均出事到现在整整三个月,除交警部门告知事发现场路段还未交付出具不受理告知书外,多次找到应急、政府、信访、社区等等部门,这个部门推那个部门,都说不属于他们管,让直接去起诉,应急局说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也不属于他们管,找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宜宾市金成集团和五治集团,他们都说跟他们没有关系,拒绝负责,强势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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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勘察图片▲

       杨贵均从断头桥坠亡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9月18日下午,宜宾市叙州区应急管理局(下称应急局)陆副局长和彭股长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彭股长介绍:当时应急局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交警在勘查现场。后对杨贵均作了酒精检测含量200多,因事发现场道路没有移交给交警作为市政通行道路交警不予受理。

       艾女士找到局里面后,也给她说明了杨贵均坠亡这个事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一方面杨贵均酒精含量200多,主要责任方,二方面五冶集团已完工移交给金成集团,不属于在建工地。事发路段为两个标段,一个标段完工,另一个标段在建设,所以就形成断头桥。经汇报后综合分析没有作为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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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头桥工程验收材料▲

       至于牵头组织协商一事,陆副局长告诉记者:家属找到多个部门后没有受理,因考虑到他们家庭实际情况,既然找到局里,局里没有推诿,积极组织金成集团、街道社区等多家单位座谈两次,均毫无结果,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

       艾女士对应急局不愿作出事故认定报告的行为大为不解,她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应急局就应该对事故作出书面的认定报告,既然应急局认为不是安全事故属于意外事故,那就应当作出不是安全事故的书面意见或报告,自古法律的事情都是口说无凭,而应急局为什么就不出具书面说明呢?”

金成集团信访回复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直接拒绝媒体了解情况

       9月13日,事发断头桥建设单位金成集团回复艾女士信访杨贵均坠亡一事称:将按照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执行。

       天眼查股权穿透数据显示,金成集团最终股东为宜宾市叙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百分之百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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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成集团的信访回复(受访者供图)▲

       在涉金成集团的几十起开庭公告和立案信息中,记者注意到:2024年7月25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杨贵均坠亡事故的相关立案信息,案号为(2024)川1512诉前调4994号。金成集团回复艾女士的案号为(2024)川1521民初7590号,说明诉前调解失败转为立案审理程序。

       9月19日上午,记者赶到金成集团,欲就杨贵均坠亡事故向金成集团了解情况,金成集团项目负责人肖先生直接回绝记者“拒绝了解情况”。

律师: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据了解,杨贵均家属在政府多部门信访诉求无果后,其父母、两个女儿、艾女士作为原告将金成集团、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合计19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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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受访者供图)▲

       值得一提的是,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实际困难情况,全额免收案件受理费,案件将于9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

       相关律师告诉记者:在本次坠亡事故案件中,杨贵均血液里虽然检测出酒精含量,但不是导致坠亡的原因,导致杨贵均直接坠亡的主要原因是金成集团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警示标识,如果金成集团在未通行的道路和断头桥做好安全措施和全封闭,就不会发生本次坠亡事故。金成集团应当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少,相信法官会依法依规公正判决。

       后续事宜进展,大众新闻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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