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四年半!贵州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原局长肖莉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12月24日,长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肖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肖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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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莉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其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包医保服务、业务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6万余元,其中55万元未实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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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肖莉具有退缴受贿所得、部分受贿款未实际取得、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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