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重庆公司被指管理混乱施工材料遭下属员工冒领承建方结算困难
众鸣新闻首席记者骆闻 熊宇
日前,重庆冠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冠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向众鸣新闻记者报料称:2013年3月,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下称移动重庆公司)为发包方,将位于重庆市黔江片区(包含黔江、石柱、酉阳、秀山、彭水)等地的移动通信传输管线工程(下称该工程)劳务施工发包给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 限公司(下称中人集团)施工,该工程由移动重庆公司负责提供所有施工材料。中人集团承包该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冠强公司实际施工。
移动黔江分公司
李先生还反映,当年该工程完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在结算工程款和材料款时,发现移动重庆公司员工以及下面相关分公司人员冒用冠强公司和中人集团的名义自行领取材料。向法院起诉判决上诉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官直接采信移动重庆公司提供的虚假证据和陈述,向黔江区公安机关报案,以属于“经济纠纷”为由未予立案。曾向移动重庆公司纪检委投诉“重庆移动公司员工冒领该工程施工材料导致承包方和国家资产流失”,重庆移动公司纪检委短信回复经查没有移动任何员工冒领材料。多场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证据和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证明,移动重庆公司员工冒领该工程的施工材料。现在移动重庆公司“以大欺小”,不管材料是不是冠强公司领取,所有账目全部算在冠强账面上。十多年了,冠强公司与移动重庆公司、中人集团就该工程应支付的剩余工程款和材料款常年形成拉锯诉讼,至今未清欠合计近4000万拖垮冠强公司。冠强公司无奈将相关主审法官和黔江区公安局依法进行举报和提起行政诉讼,并继续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移动重庆公司所作所为。
劳务施工完毕补签劳务分包合同
5月12日,记者在重庆黔江见到冠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2013年3月10日,移动重庆公司朋友说黔江这边的工程做不动,问我能不能做?当时移动重庆公司到处找施工单位。得到我的明确答复后朋友就把我介绍给中人集团黔江片区做移动管线施工负责人,并把具体的施工需求图纸等材料发给我,我交了10万保证金,2013年4月初正式入场施工。入场后所有工作都是邮件和电话联系,分配我们做啥子就做啥子。
移动公司与中人集团签订的施工合同(部分)
当时入场后第一步要求我们租库房和宿舍,我们根据移动和中人集团的要求照办。至于为什么要租库房是因为移动重庆公司要求先报库房,根据合同重庆移动公司的材料必须要运送到冠强公司的库房,指定库房和指定人员收取,同时并将库房和相关人员报给移动重庆公司。
当时我们冠强公司根据移动重庆公司发给中人集团的设计图纸,进行摸底计算出需要多少材料后向移动公司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向移动重庆公司这边监理申请,监理再发给移动重庆公司审批再配送给我们冠强公司。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延误工期,移动重庆公司是要扣款的。就算移动重庆公司没有给予施工材料也要被通报甚至扣分扣款,扣款直接扣工程款。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不被扣款扣分,我们冠强公司施工中差了很多材料,移动重庆公司无法及时满足施工需要就要求我们冠强公司自行解决,我们冠强公司借资垫付购买材料。
当时移动重庆公司与中人集团的施工合同早就签订,因我们的转包合同中人集团一直需要走流程,当年9月份差不多施工完毕才签订。当时与中人集团签订的合同相关主管部门认为涉嫌违法转包,还被罚款十多万。
冠强与中人签订的转包合同(部分)
由李先生提供,移动重庆公司与中人集团于2013年4月10日签订的《2013-2014年度全业务传输管线工程第十五标段施工合同》内容显示:工程名称为013-2014年度全业务传输管线工程框架施工,工程地点为黔江、石柱、酉阳、秀山、彭水。工程甲(移动重庆公司)供材料供图纸,合同劳务总承包费为30471900元,同时合同还对工期、材料领取等内容进行约定,冠强公司与中人集团的劳务转包合同于2013年9月7日签订。
工程材料清单核查发现移动公司员工冒领材料
李先生称:2013年完工交付使用后办理结算审定认定时,我们冠强公司到移动重庆公司调取施工材料台账,发现移动重庆公司的台账记录与我们冠强公司的台账记录不符。我们冠强公司的台账记录只是领取移动重庆公司的材料合计1800多万,有3000多万是我们借款和垫款购买的。但移动重庆公司的台账显示已经领取4800多万材料款,我们冠强公司借款和垫资款去哪里了?
移动重庆公司的台账领取数字与我们冠强公司实际领取的金额数据差额实在太大,当时还认为可能是我们冠强公司的员工在领取材料上面有问题。后面就到移动重庆公司进行逐一核查,我们冠强公司员工确认移动重庆公司记录的部分单据没有申请也没有领取。
核查清单之一(受访者供图)
当时移动重庆公司愿意配合我们冠强公司进行核查,核查10多天,大约核查了几百张单子上的材料都不是我们冠强公司领取的,发现是移动重庆公司和下面分公司的人员假冒我们冠强公司领取的材料。当时移动重庆公司就组织了工程项目涉及的下面分公司和我们开会,明确说明移动重庆公司人员冒领施工材料。
记者在来源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案涉相关证据上注意到,2015年8月19日和28日,移动重庆公司分别在秀山、彭水、酉阳就驻地网项目中人集团材料问题处理情况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分别为移动重庆公司工程建设部、重庆移动公司属地分公司和中人集团相关人员,其中中人集团参会人员之一为冠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
会议纪要(受访者供图)
会议纪要内容显示,移动重庆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秀山、彭水、酉阳等分公司驻地网建设管理项目相关人员和中人集团相关人员,对驻地网项目材料领用情况、使用情况及审定情况进行梳理。最终核实确定移动重庆公司秀山分公司在驻地网项目需退料145183元的材料,涉PON板9块,121388元;8口ONU24台23795元。彭水分公司需退料889046.81元的材料,酉阳分公司238806元。
冠强公司认为移动诉讼过程提供伪证并虚假陈述
李先生还称:因移动重庆公司长期冒领施工材料,移动重庆公司硬要把账算到冠强公司头上,说他们解决不了,建议起诉他们,然后我们冠强公司就采纳了移动公司的建议,向黔江法院就施工验收完毕的部分工程款提起诉讼,将中人集团和移动重庆公司告上法庭。2018年向法院起诉的600多万金额是移动公司拖欠的部分完工工程款,案经审理后2020年进行调解。
一直以来,移动重庆公司喊我们起诉他们,长期在法庭作伪证和虚假称述。当时在法庭上的时候,移动重庆公司的同一张表中庭审中变换三次金额,由开始举证300万变换成后来的580万。
因多次信访后,经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22年9月26日、2023年5月5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2)渝0114民监2号、(2022)渝0114民监2号-1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再审。
一审判决书结果(受访者供图)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1日作出的(2022)渝0114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冠强公司再审请求撤销(2020)渝0114民初1732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并判令中人集团向冠强公司支付工程款6447341.66元,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20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的资金损失。移动重庆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中人集团应付冠强公司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中人集团、移动重庆公司承担。
再审的事实和理由为:2013年中人集团与移动重庆公司签订合同,负责“2013-2014年度全义务传输管线工程第十五标段”施工工程。同时中人集团又与冠强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由冠强公司分包了该通信管线工程项目并实际施工。移动重庆公司作为业主方,要求工程所需物资材料均由其提供,办理工程结算时再扣除相关材料款项。
2014年,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投入使用,2014年底进行工程结算时移动重庆公司以冠强公司实际领用了材料为由,将材料款从冠强公司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后经核实,有一大批材料并未实际交接到中人集团或冠强公司,而是被移动重庆公司派驻到工程项目上的管理员私自冒领。对此,冠强公司、中人集团、移动重庆公司一直就该工程款进行沟通协商至2018年未果。
终审判决结果(受访者供图)
2018年,冠强公司向黔江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黔江区法院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2018)渝0114民初5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东中人集团支付冠强公司工程款4893615.47元及利息。中人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对甲供材的清退未查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冠强公司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被误导后才撤回了对移动重庆公司的起诉并与中人集团达成了调解。由于调解书未明确退还甲供材的品种、数量,导致实践中无操作可能性,冠强公司向黔江区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时被法院以调解书不具备执行条件为由裁定驳回。
再审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2020)渝0114民初1732号民事民事调解书和裁定书;中人集团支付冠强公司169万余元工程款,驳回冠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过后中人集团、冠强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过程中冠强公司向警方报案举报移动员工
值得一提的是,冠强公司追诉其中部分工程款的过程中,2021年11月和2025年2月分别向黔江区公安局报案称移动重庆公司员工马江成等人伪造物资签单领取工程物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报案回执(受访者供图)
黔江区公安局的相关报案回执内容显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马江成等人具有伪造物资签单领取工程物资的犯罪行为,现有证据显示系经济纠纷,已对报案人李先生作出解释并建议其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李先生说,明明法院判决书能够显示移动公司员工马江成等人伪造冒领物资的行为,而且数额高达数百万,其行为就跟盗窃与职务侵占是一个类型。为什么黔江公安局就不能立案?非要把他认定为民事纠纷?而且对我们的报案行为并没有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们坚持向上级部门投诉举报黔江区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
据了解,冠强公司以“终审判决书确定移动重庆公司员工存在代替冠强公司和中人集团领取材料,未在法定时间内下达立案、不予立案通知书”等理由对黔江区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对其诉求重新作出处理。
重庆市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内容显示,目前法院已受理冠强公司的起诉立案,案号为(2025)渝0114行初54号。
李先生补充说:2018年开始,冠强公司多次向移动重庆公司纪检委反映求助移动重庆公司员工冒领材料问题。移动重庆公司纪检委短信回复冠强公司:冠强公司反映的问题与移动重庆公司纪检委查实的问题不一致,移动重庆公司员工没有假冒任何人领施工材料。
信访短信沟通截图(受访者供图)
5月14日,记者就冠强公司所述事实联系移动重庆公司纪检委进行核实,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冠强公司向我们举报过移动员工冒领材料一事,我们向实名举报人当面回复过经过核查没有发现有员工冒领材料这个事情。昨天(5月13日)原来的举报人又向我们举报,按照规定我们正在处理过程中。关于举报人昨天举报的情况不便更不能透露,因为我们接访后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后再给举报人进行反馈。
终审维持原判冠强公司书面举报法官采信虚假证据
2024年5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中人集团承担。
终审判决后,冠强公司认为“冠强公司在庭审中向法庭举报被告移动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诉、作伪证,二审法官未依法审理,存在包庇违法行为”为由,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举报相关审理法官。
记者注意到,冠强公司举报相关法官的快递材料收据邮戳时间显示为2025年4月24日。
快递收据(受访者供图)
5月12日,记者曾到移动重庆公司黔江分公司就李先生反映的移动公司员工冒领施工材料等问题进行求证,移动黔江分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马江成在六楼办公。记者联系上马江成,马江成称现在很忙,对于冠强公司反映的“冒领材料”等问题,公安、法院已经作出明确结果。
离开重庆时,杨先生还告诉记者,修订后即将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和大型企业支付工程款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同时还规定除依法设立外,工程建设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保证金以及无争议部分及时支付。高层一直强调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国资拖欠民营企业的债务必须按时进行清欠。移动重庆公司一直久拖不决,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彻底拖垮我们小微企业,我们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实在太难。
冠强公司与移动重庆公司、中人集团等单位的相关事宜进展,记者继续关注。